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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問題 1: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辦臺灣地區居留證後出國,在國外居留證遺失,如何入境?如何補辦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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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於海外遺失臺灣地區居留證,經機場或港口之國境事務隊查核居留資料符合並持有效護照時,乃可查驗入境。入境後應至本署服務站補辦臺灣地區居留證事宜。

問題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國外開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幾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附自核發日起 6個月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辦理。

問題3:人在海外如何申請統一證號?

外國人:委託臺灣親友代為申請,須備妥
1.申請表1份。
2.護照影本1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3.授權書1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授權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號配賦」之用)。
4.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居留證或護照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委託臺灣親友代為申請,須備妥:
1.申請表1份。
2.授權書1份(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授權目的須指出為「申請統一證號配賦」之用)。
3.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下證件均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A.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本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件或中華民國護照及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證影印。
B.大陸地區人民:本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件或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證。
C.香港或澳門居民:本署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件或香港、澳門居民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問題4:無戶籍國民可否在國外辦理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可以在國外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申請事項/申請須知/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030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等文件送回國內審核,審核通過後本署會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給駐外館處轉交申請人。請申請人於該證效期(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持憑入國(查驗人員在證上蓋入境章戳),並於入國之翌日起15日內,持該證至本署服務站換正本(副本換正本需要3個工作天)。 

問題5: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許可入國及停留,到哪裡辦?要帶什麼?

無戶籍國民(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無登載身分證號者)申請許可入國及停留,應檢附申請書、我國護照或其他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僑居地或居住地居留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僑居地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在臺灣地區向本署申請。

工作證

​工作證

勞動部提醒您如何辨識僑外學生工作許可證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僑外學生從事工讀工作時,應請僑外學生出示工作許可文件,若雇主對工作許可證件辨識有疑義時,可向勞動部洽詢,避免誤用未經許可之僑外學生從事工作。
  勞動部說明,在臺就讀於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應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因僑外學生工作許可係由僑外學生逕向勞動部提出申請,非由特定雇主提出申請,又其取得勞動部許可後,可自行尋職從事各類工作內容,故勞動部偶接獲雇主來電詢問如何辨識僑外學生工作許可,以避免觸法誤僱用未經許可之外國人。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每年度約有3萬人次僑外學生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以國籍區分,許可人次較多者依序為馬來西亞、越南、香港地區。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後,發給工作許可證,證件載明外國人姓名、護照、統一證號、就讀學校、許可證號及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又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每次許可效期最長6個月。為增加防偽功效,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證於文件右下角處皆燙有勞動部部徽之藍金圖案且為雙面黏貼膠膜,有利於民眾辨識(樣張如附檔)。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對於所聘僱僑外學生提供之工作許可證如有疑義,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亦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單位協助與勞動部相關資料系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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