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暨境外生聯合會
組織章程
民國107年06月13日會員大會通過
民國106年05月12日會員大會通過
民國105年04月11日會員大會通過
社團宗旨:
第一:本社名「僑生暨境外生聯合會」,簡稱「僑聯會」。
第二:本社英文「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and Foreign student association」
第二:本社係依據非境外生不能加入。
第三:本社址設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九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第四:推動各國家文化,以使用文化交流來分享。
第五:學習各國家語言。
社員的權利義務:
第一:社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及罷免權,另享有有本社之各項義務及權利。
第二:社員有遵守規章,服從各項決議及指導,繳納社費,接受指派工作,維護社譽之義務。
第三:在活動前有投票出席,幹部務必出席,無法出席簡訊請假。
第四:對於本社各項集會、活動,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
第五: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第六: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理方式解決。
本社設有
社長一人,任期為一年。副社長一人,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年十二月中旬前選舉之。
選舉在於社長、副社長其職掌之下。
社長:
第一:本社社長經社員自由登記,或由社員大會提名,並由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表決通過產生。
第二:社長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第三:社長之任期以一年為限,得連選連任一次;若因重大事故則不在此限,但須經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屬有效。
第四:社長之職務,對內負責一切社務之執行、督導;對外代表本社。
〈一〉社員聯繫。
〈二〉負責尋覓各項活動的贊助單位。
〈三〉與校外團體交流。
〈四〉寄發公關函:例如活動時邀請外校社團及社友蒞臨指導。
第五:社長為社員大會之當然召集人,社長因故未克召開社員大會,須由副社長召開之。
第六:社長行為不當,足以嚴重影響社務進行時,得由社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表通過罷免之;並重新選任社長。
副社長:
第一:本社設副社長一人,由社長任命之。為本社第二代表人。
第二:副社長職責如下:
〈一〉輔助社長,協助社長召開會議。
〈二〉必要時可代理社長之全權職務,對外負責活動之接洽與師資之延聘。
〈三〉領取社團信件。
〈四〉社員名冊登入。
〈五〉活動宣傳、申請與企劃。
〈六〉管理社上社員間的感情。
〈七〉各項活動中穿插團康活動。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第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執行公關及對外聯繫之工作,對內凝聚本社社員之向心力,綜理社務並協調各組之工作。
第二:社長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副社長由社長任命,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本社設有總務組、文書組、美宣組、公關組、攝影組、康樂組及衛生組。
組長一名及副組長一名。
各組工作執掌如下:
總務組:(一)負責管理本社社費之收支、出納,及各項活動之經費管理
(二)在每學期初及期末盤點社團財務及產物。
文書組:(一)負責本社各項文書、會議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公關組:(一)負責社團接洽活動及聯誼等事項。
美宣組:(一)負責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
(二)各項活動之場佈。
攝影組:(一)處理本社所有影像記錄,並歸類與建檔。
(二)負責借場地與器材。
康樂組:(一)負責本社活動的遊戲,並帶領活動結束。
衛生組:(一)活動結束後場地的乾淨與整潔。
第一:各組職任期
第二: 本會設置社長一人,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選出。另為協助會務推動,設置副社長、行政組長及總務組長各一人。
第三:行政組長及總務組長之權限及任期如下:
(一)行政組長及總務組長各設一人,由社長任命。
(二)行政組長對內代表本會執行各項內部聯繫及活動籌劃之工作。
(三)總務組長統籌各項會費收入及支出事宜。
會員大會:
第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
第二: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會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重要事項。
第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召開之。
會員大會應有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提案以相對多數通過。
會長缺位時由副會長繼任至任期屆滿,會長、副會長均缺位時,由文書組長代行其職權並召開會員大會補選會長、副會長。
會議:
第一:每個月辦理會議。
第二: 不定期舉辦會員聯誼活動。
幹部會議:(一)活動之執行及檢討。
(二)社務之討論及決議。
(三)下次幹部會議之訂定。
經費:(一)經費是教育部與學生會的輔助
(二)每活動后剩餘的經費
第陸章 附則
第一: 本會章程經社員大會同意後通過,修改時亦同。